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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重要公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1123學年度第1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基本資料調查,請各校務必於113年10月4日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7449)填報。

  1.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8 月 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443 號函辦理。
  2. 為調查「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國民中小學學生無力繳交代收代辦費(僅包含「家長會費」部分)」之申請經費補助需求,請各校務必於113 年 10 月 4 日(五)下午 5 點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7449)完成填報,俾利辦理後續國教署經費申請及核定等事宜。
  3. 請各校注意無論是否有申請本案「家長會費」補助需求,各校「皆須」下載查填「縣市彙整表」部分;倘「有」申請「家長會費」補助需求者,另須下載查填「明細表」部分。(學校可先下載檔案查填完竣後,再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編號7449)填報上傳)
  4. 因本府已補助部分本縣所屬國民中小學學生代收代辦費(例如書籍費等),爰本案僅補助「家長會費」,又依據本縣「花蓮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第 13 條,「家長會得收取家長會費,以學生家長為單位,每學期收取會費一次,具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應予免繳。」爰補助範圍僅包含「中低收入戶」及「導師認定」部分。
  5. 倘有接受其他單位或私人補助經費者,請於「縣市彙整表」備註欄填寫單位。
  6. 請務必詳閱檔案下方附註說明後再行查填。
  7. 倘有疑問請電洽教育設施科黃姿蓉小姐,連絡電話 8462860#312 。若填報時無法上傳檔案,請寄至信箱(40406137e@hlc.edu.tw)。
  8. 檢附「縣市彙整表」及「明細表」各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處設施科
發布者: 黃姿蓉
連絡電話: 03-8462860#312
公告時間: 2024-09-06 08:54:26
最後修改: 2024-09-06 09: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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