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檢送教育部體育署「學校設置友善籃框籃球場建議事項」1份,並自即日起實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3 月 3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120009299A 號函辦理。
二、旨揭建議事項非強制措施,從籃球場做起,但不以籃球場為限,如能將每個球場都設為友善球場更佳。
三、體育署已規劃辦理「112 年度補助實施適應體育課程試辦計畫」,設有友善籃框籃球場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將列為該計畫優先補助對象。
四、建議事項附件內之標誌及標語,係供參考,各校實施時亦可自行設計製作或採用其他標誌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