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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為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111年7月22日公告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一案,案內「兒童牙齒塗氟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2 年 1 月 18 日衛部口字第 112206005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案內「兒童牙齒塗氟須攜帶健保卡及兒童健康手冊」一事,說明如下:

(一)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於提供兒童塗氟保健服務前,確認該次檢查未被施作始得提供服務,並於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填寫該次施作日期並加蓋院所戳章。

(二)6 歲以下特殊兒童(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設籍原住民族地區、偏遠及離島地區兒童),若原兒童健康手冊之黃卡(「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紀錄空間不足,可至衛福部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Pages/EBook.aspx?nodeid=1139)下載列印兒童健康手冊第 4 頁「兒童塗氟補助時程與紀錄表」使用,並與原兒童健康手冊一同存放。

三、衛福部原函影本如附件。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陳相如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7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3-02-01 17:08:00
最後修改: 2023-02-13 10:20:03
點閱數: 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