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本縣112年度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申請縣內、外介聘作業「提撥缺額調查表」之教師總員額欄位「學年度」,110學年度應修正為111學年度,請以本公告附件表格為準。
一、本府 111 年 12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110259191 號函諒達。
二、前揭函文附件「提撥缺額調查表」之教師總員額欄位中「110 學年度」係誤植,應修正為「111 學年度」,爰請各校填寫 111 學年度之教師員額人數。
三、本表請於 112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前併同教評會會議紀錄及簽到表,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彙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