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貴校辦理「111學年度教保服務機構親職教育」第1期經費案,請於111年10月28日前免備文掣據(會計子目代號:CE0133)逕送本府辦理請撥,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9 月 6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108853 號函暨 111 年 9 月 2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10129532 號函辦理。
二、倘貴校(園、所)辦理 2(含)場次以上,請依場次分別掣據,並請於辦理活動結束 2 個月內,免備文逕送以下資料至本府辦理核銷結報:
(一)縣屬單位:
- 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 賸餘款繳款書 1 紙(無則免)。
- 成果報告及光碟 1 份(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表)。
(二)非縣屬單位:
- 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
- 賸餘款支票 1 紙(無則免)。
- 成果報告及光碟 1 份(含活動照片、簽到單及經費支用明細表)。
***請依第一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