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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幼兒園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1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0528 號函及 111 年 8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2507 號函辦理。
二、滿 5 歲至 17 歲兒童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依據 111 年 6 月 10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以下簡稱 ACIP)」第 4 次專家會議決議如下:
(一)考量目前國內處於 Omicron 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 5 歲至 11 歲幼童應完成兩劑 COVID-19 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 5 歲至 11 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 12 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 12 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 4-8 週以上」。
(三)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 COVID-19 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同廠牌 COVID-19 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三、另有關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幼兒 Pfizer-BioNTech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相關事宜,依據本(111)年 8 月 8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 6 次專家會議建議如下:
(一)雖然目前國內疫情持平穩定,惟邊境管制政策逐漸開放後,社區感染風險提升,應儘速建立幼童免疫保護力,建議 6 個月至未滿 5 歲幼兒除其他已建議之疫苗外亦可接種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以降低染疫後住院、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經參考疫苗臨床試驗結果及其他國家疫苗接種政策,建議幼兒應接種 3 劑基礎劑,第 2 劑與第 1 劑間隔至少 4 週,第 3 劑與第 2 劑間隔至少 8 週,並以同一廠牌完成應接種劑次。
四、 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為首次於國內提供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幼兒接種,基於兒童及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後可能出現的反應及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說明,請家長於接種前詳閱接種須知(附件 3),以瞭解接種後可能發生的常見副作用(依臨床試驗結果,包含躁動/哭鬧、接種部位疼痛、嗜睡、食慾不振、發燒、注射部位紅斑及腫脹等),接種後可透過接種單位提供的 QR code 掃描加入 Taiwan V-Watch 疫苗接種-健康回報,藉由家長關注子女接種後狀況,提升對 COVID-19 疫苗的安全性監測、相關關懷照護及因應效率。
五、 111 學年度之開學日即將到來,考量陸續出現 Omicron 變異株 BA.4/BA.5 個案及學生健康安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針對在學學生之接種作業仍可採「校園集中接種」。請各幼兒園先行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幼兒園收回並彙整統計接種意願人數,同時提供轄區衛生局/所家長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學生統計人數並協助備妥擬接種學生名冊。後續接種作業排程及量能,由本府、幼兒園與衛生單位統籌規劃妥適安排接種對象,依年齡及不同劑型、劑量分時段正確接種。
六、檢附修訂之「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Moderna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Moderna COVID-19 疫苗滿 6 個月至 5 歲(未滿 6 歲)幼童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及「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滿 6 個月至 4 歲(未滿 5 歲) 幼兒幼童接種須知暨評估及意願書」,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各幼兒園自行協調印製分發使用,以利作業時效。
七、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 3 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
八、請各園於 111 年 9 月 5 日(一)下班前完成接種意願調查填報(填報表單連結:另行公告),併同上傳「接種意願人數調查表」及「各類疫苗接種名冊」,以利後續評估規劃施打事宜。
九、填報表單及檔案上傳連結如下:
https://forms.gle/nCrAXendoaHn6qaG6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劉士豪
連絡電話: 8462860-259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08-29 16:52:00
最後修改: 2022-09-02 03:22:00
點閱數: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