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10 月 21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55602509 號函及「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逕自下載相關附件,並依規辦理規劃,於 115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前依核定額度提報本府申請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