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實施計畫及花蓮縣「114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 1 次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案辦理注意事項如下:
(1)專業團隊服務人員費用依據教育部頒佈之標準每小時新臺幣 1,100 元整,請依實際服務情形協助核發鐘點費,如服務時間未滿 1 小時,但達 31 分鐘(含)以上,請以 1 小時計算;服務時間 30 分鐘(含)以下,以 30 分鐘計算,核發費用為 550 元整。
(2)各校(園)業務承辦人員應依法規規定,以「部分工時」為專業人員辦理入校服務當日之勞保加退保事宜,相關勞保費、勞退金、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等請依規定繳納。
(3)請於次月 10 日前檢附下列相關資料,送達至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人員服務中心(玉里國中)辦理請款,國小及附設幼兒園請分開辦理請款:
1.縣屬學校、國立學校及鄉、鎮、市立幼兒園:學校收據、治療師服務彙整表、治療師簽到表(影本)
2.私立學校及私立幼兒園(含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 學校請款領據、治療師服務彙整表、治療師簽到表(影本)
三、檢附花蓮縣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服務實施計畫、治療師服務彙整表及領款收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