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教署 114 年 5 月 2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40041870 號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單位)114 年 4 月 22 日、 4 月 24 日師大特教字第 1141011278 號及第 114101154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透過專家入校(園)輔導,依視覺障礙學童及其家庭需求,提供視覺障礙專業諮詢服務及示範教學,並培訓學前特殊教育教師、教保服務人員及國小低年級普通班及特教班教師(以下簡稱教學人員)具備視覺障礙專業知能,提升特殊教育及融合教育服務品質。
三、本案服務方式說明如下:
(一)透過學校(教保服務機構)之教學人員申請,經各地方政府彙整後逕向承辦單位提報,俾安排視覺障礙專家入校(園) 觀察與晤談,瞭解視覺障礙學童需求,並提供視覺障礙學童家長親職教育諮詢服務,包含視覺障礙相關專業知能及建置友善生活環境等。
(二)提供視覺障礙學童所需視覺障礙專業評估、定向行動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盲用電腦教學(含嘸蝦米輸入法教學、 NVDA 語音報讀體教學、觸摸顯示器之初步認識)、輔具借用、補充教材轉譯或協助轉介等服務。
(三)提供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教學人員視覺障礙專業之諮詢服務及示範教學(含視覺障礙專業評估、定向行動訓練、生活技能訓練等)。
四、倘經評估有服務需求者,將聯繫申請人入校(園)輔導相關事宜,並持續提供服務至 115 年 7 月 31 日,免於每學年度重新申請;倘有新鑑定個案,請依以下提報期限辦理,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提報資料(詳見案附申請表):
1.專家入園輔導申請表(幼兒園)及專家入校輔導申請表(國小 1-2 年級) WORD 可編輯檔及 PDF 檔(含簽名或核章)。
2.報送方式:請依提報期限寄至本府教育處承辦人信箱: q2356a@hlc.edu.tw 。
(二)本次提報期限: 114 年 5 月 1 日至 114 年 5 月 16 日。
(三)新鑑定個案提報時間: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 114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9 月 19 日。
114 學年度第 2 學期: 115 年 1 月 1 日至 1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