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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有關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適逢勞動節工資給付相關事宜。

依《勞動基準法》第 37 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爰助理員若於國定假日工作者,請給付雙薪。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林若軒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1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5-05-05 11:29:00
最後修改: 2025-05-05 11: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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