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2882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勞動契約範本,配合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正,修正相關法規援引條次及法規名稱,並修正勞動基準法所定最低服務年限及離職後競業禁止等相關規定,以保障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權益。該勞動契約範本已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 (https://www.ece.moe.edu.tw/) 之最新消息項下,提供各界參酌。
三、爾後相關法規如有修正,將再行配合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