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14 年 3 月 17 日花衛疾字第 1140008408 號函辦理。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計畫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七條: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托育時,法定代理人應提出預防接種紀錄供查,若未按期接種,應造冊通知當地衛生主管單位,協助完成補行接種,合先敘明。
三、本縣轄下衛生所將於 4 月 20 日前發放旨揭通知單,提供給轄下幼兒園,提醒家長按時程攜幼童完成常規疫苗應接種劑次,保障幼童健康,避免傳染病侵襲,共同維護幼兒園防疫安全。
四、「幼兒園/托嬰中心新進幼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疫苗補種通知單」(如附件)可用於通知新入園幼童家長配合相關事項,惠請貴園協助進行幼童接種紀錄檢查及未按時接種孩童進行造冊,並將名單提供給當地衛生所進行接種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