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114年2月12日府教特字第1140029199B號函辦理(諒達)。
二、 114 年評鑑對象不包含幼兒園。
三、為了解各受評學校對評鑑指標及檢附資料是否有相關疑義需統籌與中央協調討論,請貴校惠予協助填列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指標問題提報表,並於文到 5 日內,寄至承辦人信箱liangshiouyun@hlc.edu.tw,檔名: 00 學校_特教評鑑指標問題提報表,以利後續規劃說明會相關事宜。
四、檢附 114 年特教評鑑實施計畫(含受評學校名單)、國小自評表(指標數量修正,內容無修正)、國中自評表(指標數量修正,內容無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指標、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評鑑指標問題提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