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規定辦理。
二、訓練對象及人數:
(一)本縣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含教育、公園、文化、體育、衛生、社政、觀光等兒童遊戲場採購、稽查人員等相關業務同仁。
(二)本縣鄉鎮市公所、公園、旅宿觀光業、國中小及幼兒園附 設兒童遊戲場等相關業務人員。
(三)對研習課程有興趣之社區民眾。
(四)每場次參訓人數至多 40 人,依報名先後順序,額滿為止。
三、全程參與並完成結業測驗合格者,依據學員身分及參與情況 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進行時數 核發登錄並核發結業證書。
四、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4 日止或報名額滿。
五、檢附課程簡章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