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嘉義市政府 113 年 2 月 23 日府教特字第 11315033561 號函及嘉義市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補助對象:設籍嘉義市經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
三、 | 申請程序:申請人填妥相關表格,經學校審查後,於 113 年 3 月 1 日起至 4 月 1 日止受理申請。將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學校領據及學校帳戶存摺影本等資料(影本資料皆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逕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特幼科憑辦,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