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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23

極重要 公告 有關申請「113年度寒假期間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 延長照顧之辦理係為使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提升弱勢幼兒入園率,故請各園積極辦理本服務,不辦理者須敘明原因函報本府同意停辦。
  • 113 年度寒假期間實施期間為 113 年 1 月 21 日至 113 年 2 月 10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以平日一般上班時間每日 8 小時為主,各園於實施期間停托須事先與家長充分溝通,且停托期間不得逾三日。
  •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實施期間為 113 年 2 月 15 日至 113 年 6 月 28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實施時間為平日放學下午 4 點起,至多以 2 小時為上限。
  • 申請補助之幼生資格如下:
    1.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
    2. 家戶年所得新台幣(以下同) 30 萬元以下之 5 足歲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且期公告現值合計超過 650 萬元或利息所得在 10 萬元以上者。
    3. 其他經本府專案核准且必要協助之經濟弱勢家庭。
    4.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之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身心障礙幼兒。
  • 請各教保服務機構自 112 年 12 月 27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15 日止,於校務系統-(新)線上填報區-序號( 7184 )完成辦理情形填報。
  • 倘未有申請經濟弱勢幼兒參與費用及收托身心障礙幼兒增置 教師助理員經費需求之公立幼兒園,仍應至校務系統-公務填報區填報辦理日數與參與幼生人數,俾呈現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之情形。
  • 有關申請之幼生資格證明注意事項如下:
    1. 符合說明五第 3 項者,且尚未於 112 學年度送審認定者,請 於 113 年 1 月 20 日前,免備文檢具經濟弱勢幼童身分認定送 審資料自我審核表、名冊及財務證明資料逕送本府彙辦。
    2. 符合說明五第 4 項者,園內參與延長照顧之身心障礙幼兒 人數三人以下得置一名教師助理員,每增加二人,再增置 一名教師助理員;其鐘點費依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之相關 規定辦理,並依實際服務時數予以補助,但公立幼兒園於 寒假期間,每名教師助理員以每日補助八小時為上限。
  • 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各 1 份。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羅盛宣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3-12-27 14:40:00
最後修改: 2023-12-27 15:18:28
點閱數: 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