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 111 年 8 月 18 日府教特字第 1120167792 號函諒達。
二、請各校於文到 7 日內免備文檢送經費結報表至本府教育處,並依下列說明至指定表單填報相關資料:
(一)111 學年度增置教保員(園內薪資最高之教保員 1 位)人事經費實支數。
(二)111 學年度增置廚工(含專任及部分工時廚工)人事經費實支數。
(三)111 學年度增置護理人員人事經費實支數(僅明義國小須填報)。
三、前揭人事經費實支數皆含年終獎金、公提勞健保費等,惟不含每月教保費或各項職務加給。
四、有關經費結報表,說明一公文附件表格內學年度有誤(110 為誤植, 111 才正確),請以本公告之附件 excel 檔為準。
五、填報表單連結:
https://forms.gle/5fx3BsH5UNKbvChk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