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2 年 7 月 28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20099767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教保服務機構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之規定,本案經費補助原則如下:
(一)依幼兒人數設置 2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新臺幣(以下同) 2,000 元。
(二)依幼兒人數設置 1 位導師之班級:本署補助每位導師每月導師職務加給差額 1,000 元。
(三)實際擔任幼兒班級教保工作之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署補助每人每月教保費 2,000 元。
三、請各園依限至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教保系統)進行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經費請領作業,申請及審核作業時程說明如下:
(一)申請作業:請各園於 112 年 8 月 25 日前,至教保系統完成登載請領導師職務加給差額及教保費補助人員資料,完成後併同下列佐證資料,於審查時間送至本府申請:
1.經本府備查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名冊,原幼稚園改制者,其招收 5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應至少配置 1 名教師。
2.各園為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加保勞保或健保之證明;至前開投保部分應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請領清冊:請領補助經費之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本人應確認請領清冊上之姓名、身分證字號、帳戶及金額無誤後簽名。
(二)審查作業:請貴園於 112 年 9 月 7 日(四)9:00-12:00 或 13:30-15:30 備妥前開資料至本府教育處第二會議室辦理。
(三)經費撥付期程:本府配合中央經費撥付流程,將於 112 年 10 月 31 日前將經費撥付至受領人員之帳戶。
四、各園依規定應於每學期初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進行班級設定及幼兒編班作業,並應於幼生入(離)園時併同更新相關資料,倘各該機構因未詳實填報幼生資料及設定班級,或未依限登載請領人員資料,致未能請領補助經費者,其不足經費將由各園自行負責。
五、為利撥付作業順利進行,請各園務必提供受領者之郵局存摺(其餘金融機構帳戶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