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112 年 7 月 26 日經標二字第 11220005570 號函辦理。
二、為降低兒童使用玩具之風險性,並加強教育宣導,請向兒童、教師、家長、照顧者等,宣導玩具常見危害、使用及採購資訊,以保護兒童安全。
三、旨揭手冊已置於該局網頁( https://www.bsmi.gov.tw/應施檢驗商品專區/玩具/判定原則、函釋及範例/玩具商品核判原則),請自行下載及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