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申請特教交通車服務計畫」辦理。
二、請各校於特教通報網完成線上申請並填報(交通車服務申請、學生上下學交通環境狀況、學生上下學相關能力表現狀況)等資料 (特通網資料原校留存,無需繳交)。
三、請各校填妥「交通車接送服務申請表」(一位學生一份)、「申請交通車接送表」、「特教交通車接送服務申請彙整表」,併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會議紀錄,並將以上資料於 112 年 6 月 30 日寄送電子檔至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組邱組長信箱 betty00001234@hlc.edu.tw ,紙本原校留存。
四、倘貴校申請學生係屬 112 學年度新生,請務必在特教通報網開放時程內接收學生,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以維學生權益;特教通報網開放填報期程為:
(一)國中、小階段: 112 年 6 月 1 日至 6 月 16 日止。
(二)學前階段: 112 年 6 月 12 日至 6 月 16 日止。
五、申請學生相關身障證明文件影本及網路填報學生相關資訊為鑑輔委員審查時之重要參考依據,除年幼、障礙重度以上、肢體障礙、視覺障礙及鑑輔會跨區安置優先排序外,另以其他因素申請者,未提供該生近期之 IEP 、醫療證明、訓練計畫成效及後續評估報告等佐證補充說明之申請案將視同缺件不予受理,為確保身障學生權益,相關表件務必齊備清晰完整,請各校協助配合。
六、於 111 學年度交通車審查紀錄中註明需附上訓練計畫之學生請務必附上。
七、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南區特教資源中心研發管理邱組長詢問(03-888036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