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符應 108 課綱並落實教學正常化要點,盤點本縣國中健康教育專長授課教師資格,以維護學生相關權益並確保授課品質。
二、請確實填報該名授課教師身份類別。
(一)健康教育專長教師-108 課綱教師證(新證):教師證書上有註記【健康教育專長】教師
(二). 健康教育專長教師-107 學年度前教師證(舊證):教師證書名稱請參閱【證書對照表】
(三) 非健康教育專長之編制內專任教師(擔任 2 節以上健康教育)
(四) 非健康教育專長之代理教師(擔任 2 節以上健康教育)
(五) 非健康教育專長之外聘代課教師
註:如屬(三)、(四)類之非專授課教師,則應參加本縣辦理之教學模組認證,於調查後辦理。
三、請各校於 113/09/25 前,前往填報校務系統【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