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108403

轉知 轉知交通部公路局有關112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已辦理完成並公布評鑑結果,供各校作為租用遊覽車之參考,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4 月 18 日臺教社(一)字第 1130041063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12 年度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將受評業者區分為優等、甲等、乙等及不列等,各等第意涵說明如下:

       (一)優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優良水準,具完善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且已建立品牌化經營模式。

       (二)甲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達良好水準,且具科技化專業管理作為。

       (三)乙等:係指業者營運安全具基本水準。

       (四)不列等:係指業者於評鑑期間曾有肇事或違規紀錄,致未符對外推薦之基本要求,尚由監理機關輔導改善中。

三、上開評鑑結果業於 113 年 3 月 29 日對外公布,評列優等業者共計 4 家、甲等業者共計 362 家、乙等業者共計 490 家,另計有 30 家評列不列等;至評鑑相關資訊可至交通部公路局官
網( http://www.thb.gov.tw ,運輸服務/業者資訊/遊覽車/投保、事故、評鑑及違規資料)或監理服務網查詢( http://www.mvdis.gov.tw ,業者資訊/遊覽車公司查詢)。

四、為鼓勵及引導業者建立營運安全品牌形象,請協助轉知各學校參考評鑑成績選擇承租遊覽車。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承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發布者: 吳宣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5
傳真號碼: 8462782
公告時間: 2024-04-24 11:24:00
最後修改: 2024-04-24 11:32:28
點閱數: 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