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推動閱讀作業要點。
貳、計畫目標:為鼓勵各國民中小學及教師落實閱讀活動,營造校園優質閱讀環境、培養學生主動閱讀習慣,使閱讀活動融入學習及生活脈絡中,增強閱讀活動之效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花蓮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
肆、計畫期程: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伍、參加對象及活動地點:
一、參加對象:本縣所屬各國民中小學。
(一)凡執行教育部「113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之國民中小學,應一律送件參加本徵選活動,不受閱讀磐石獲獎學校3年內不得參賽之限制。
(二)其餘非屬執行上開計畫之各國民中小學,鼓勵踴躍自由報名參加。
(三)亦鼓勵申請「112 學年度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之國民中小學踴躍報名參加。
二、本徵選活動分為「國中組」及「國小組」。
陸、實施內容:
(一)參加徵選活動之學校,應檢附「報名表」、「評分表」及「成果資料」,相關表件請參考「附件 1」、「附件 2」及「附件 3」。
(二)報名表一律以於長尾夾於封面左側(請勿裝訂)。
(三)「評分表」請各參加徵選活動學校,先行於自評欄填列自評分數,其餘各欄請勿填寫。
(四)作品封面文字僅出現「花蓮縣 113 年度國中小學推動閱讀績優學校徵選活動」、類別、組別(國中組、國小組)、作品名稱、編號(由主辦單位填寫)。
(五)成果資料呈現方式:
1.參加徵選活動之學校,應自行將成果資料命名,封面範例,如附件 3 。
2.成果資料一律以書面方式呈現,紙張採 A4 規格,由左至右打字列印並彙集成冊,如有影像成果應以電腦列印(勿以實體照片黏貼)。
3.成果資料應包含評分表(附件二)項目,且至少 5 頁,並以不超過 50 頁為限。
4.成果資料應含紙本及光碟各乙份(缺一份,即不予評審),如有其他出版品(書籍、期刊、校刊、班刊、電子刊物等),得一併檢附。徵選活動結束後,請各校派員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領回成果資料紙本及光碟。
5.成果資料以呈現各校 112-113 學年度之執行成果為原則,各校如因已訂有延續性計畫及活動,而須一併列舉前幾學年度之成果方能完整呈現者,應至多列舉至 111 學年度之成果資料為限,且以不超過 50 頁為限。
6 、徵選資料表件寄送方式:
( 1 )親送:應於 113 年 9 月 27 日(五)前,逕送「北埔國民小學教務處」。
( 2 )郵寄:應於 113 年 9 月 27 日(五)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逕寄「花蓮縣新城鄉北埔國民小學教務處」收,地址: 971 花蓮縣新城鄉北埔路 170 號。
7 、評審方式:由本府聘請學者及專家依評審指標進行書面評審,必要時,得輔以實地訪視或邀約訪談等方式進行。
(六)、徵選成績本府將納入申請下一年度「補助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縣內初審審查指標之一。
柒、經費來源: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款及花蓮縣政府 113 年度預算。
捌、獎勵方式:
一、本徵選活動,預計分別徵選出國中組、國小組特優及優等若干(依各組報名件數及評審委員徵選分數,酌予錄取特優及優等之名額),並依「花蓮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核予獎勵。特優:嘉獎兩次, 1 人為限;優等:嘉獎一次, 2 人為限;佳作:嘉獎一次, 1 人為限。
二、獲徵選特優之學校(國中 1 所,國小 2 所),由本府擇優薦送參加教育部「閱讀磐石學校」徵選,惟三年內已獲閱讀磐石獎之學校,如徵選為特優則另由其他學校代表參賽。
三、承辦閱讀績優徵選活動之學校工作人員,由本府依規定辦理敘獎。
玖、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113 年度申辦學校名單如下:馬遠國小、西富國小、國風國中、光復國中
已繳交學校:忠孝國小、富源國小、月眉國小、觀音國小、萬榮國小、明禮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