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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本縣教保服務機構申請收費調整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計畫辦理。

二、欲申請收費調整者,請務必依本縣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申請資料檢核表之規定,於本(112)515(星期一)下午5時前檢具申請資料(18),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戴子軒科員申請辦理。

三、公立幼兒園倘有收費調整需求,請另洽承辦人員。

四、相關流程表件如附檔,請自行下載使用。

、 111 年度原始憑證之指定月份於(112)516(星期二)後另行通知已提出收費調整申請之教保服務機構,請於本(112)531(星期三)下午5時前檢具資料(18),送達本府教育處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戴子軒科員。

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說明暨通知須回收統計表至少七成以上,以供委員審議參酌。

欲申請延長照顧服務調整者,需檢附家長告知書,載明延長照顧服務可自由選擇參加及其計費公式等,且回收統計表至少七成以上,以供委員審議參酌

應附資料缺件且無法於本(112)531(星期三)下午5時前完成補件者,依規定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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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審議小組作業計畫.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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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蓮縣教保服務機構收費調整審議原則.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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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附件1-3 檢核表.收費調整對照表.家長通知書.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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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附件4 教保服務機構經營收支分析表.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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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附件5 教保服務機構教職員工調整前後薪資核給對照表.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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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附件6 幼童車收支分析表(單雙趟).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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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附件7 幼童車收支分析表(近中遠).ods
主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承辦單位: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
發布者: 戴子軒
連絡電話: 8462860-257
傳真號碼: 8462780
公告時間: 2023-04-14 13:46:00
最後修改: 2023-04-14 13:56:10
點閱數: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