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業於 112 年 4 月 13 日府教特字第 1120072654 號函諒達在案。 二、學校應確實調查學前集中式特教班幼兒參加意願完成規劃,並依實際開辦情形申請 112 年度補助經費。 三、請於旨揭期限前檢附實施計畫(含經費概算表)及參加人員名冊各 1 份函報本府申請。 四、檢附實施計畫(範例)及參加人員名冊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