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2 年特殊優良教師遴選及表揚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公平、審查作業及彙整所需,請確實依照本府之推薦表格式及規格填寫,格式不同、逾期或缺件不全者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寄出,並於寄出後電洽本案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