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2年3月7日府教課字第1120044674號函辧理。
二、旨揭經費說明如下:
(一)本案會計子目代號:CG1147(沿用第1期)。
(二)執行日期:111年8月1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第1期經費若有賸餘款請學校留用至111學年度第2學期,請勿做結報繳回。
三、本案經費第1、2期合併核銷,依簡化流程方案辦理,請貴校於112年8月11日(五)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2份送本府核銷,如有結餘款以「繳款書」方式繳回。
四、檢附「111學年度國小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交通費」第2期核撥(含明細)一覽表1份。
註:本案公文主旨誤植第「1」期,旨揭公文應為原住民族語教學人員交通費第 「2 」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