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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氣候變遷因應法」業奉總統112年2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010681號令公布
一、本次修正重點為納入 2050 年淨零排放目標、確立部會權責、增列公正轉型、強化排放管制及誘因機制促進減量、徵收碳費專款專用及增訂氣候變遷調適專章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後續將增(修)訂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俾利地方主管機關執行及業者遵循,並召開說明會,以廣為周知。
二、檢附附件資料各 1 份供參。
主辦單位: 教育設施科>
連絡電話: 03-8462860#306
公告時間: 2023-03-06 14:27:00
最後修改: 2023-03-06 14: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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