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台幣十萬元整,設定補助對象為全國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
二、本年度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 4 月 29 日止,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 112 年 8 月至 113 年 7 月間辦理。
三、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補助金額以新台幣 1-3 萬元為原則。
四、詳細內容及申請表請洽網站查詢(https://www.cacf.org.tw/pages/sup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