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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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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第1條、第2條、第10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2月27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15550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3 月 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015550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1) 幼兒園兼辦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十條修正條文.pdf
2) 教育部令.pdf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處
發布者:
林欐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3-03-02 08:58:00
最後修改:
2023-03-02 08:59:59
點閱數:
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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