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12年度附屬單位預算執行手冊」之表3格式3之2及表5,「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數額表」及「補辦預算數額表」為千元表達,又避免於預算書及相關表件以千元核對時有尾差問題,已請教育處承辦於處務公告#98231 說明。
另外補充說明如下:
1.各校函文給教育處時:「函文」及「申請動支經費概算表」,請照舊以預計支出表達至元;「基金用途預計超支預算數額表」及「補辦預算數額表」請無條件進位以千元表達。
2.各校至系統申請時:「併決算申請作業」及「補辦預算申請作業」請無條件進位以千元申請。
以上如有問題請洽主計處帳務科-王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