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長儲訓班委由國家教育研究辦理 8 週,自 112 年 3 月 6 日至 4 月 28 日,並由本縣自辦 1 週行政實習,自 5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地點另訂。
2.請依調查表查填並核章後,依限於 3 月 20 日(星期一)中午前傳真回學管科(8462776)彙辦。
3.請特別注意,兼行政職者,除由本府專案補助代課鐘點費外,學校另需尋覓行政職(兼主任或兼組長)之代理人,並報經本府同意後,代理人於不重複支領原則下,可支領代理期間之主管加給(或差額);如無支領相關津貼,可由學校於代理期間結束後函報建議敘獎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