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旨揭經費俟國教署核撥第 2 期款後,再函文學校進行掣據請款,惠請學校在經費尚未撥付前,先行墊付本案執行所需費用,以維持學生受教品質及教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