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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就讀全國公私(國)立高中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且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相關事宜,請查照。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2 月 9 日北市教體字第 11230123372 號函辦理。

二、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該市「低收入戶證明」,就讀全國公私(國)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928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補助額度:採定額補助每餐新臺幣(以下同)55元計,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總計為5,280元(55*96日)。

(申請方式: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費補助申請表」,交學校審查,學校審查符合補助規定者,於112331日前製作補助學生印領清冊,併各生申請表與學校正式收據免備文報該局複審,並辦理撥款及核銷。

(申請時間:請於112331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寄送該局申請。

三、其他注意事項

(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學期中社會局新核定或轉入之低收入戶得補辦補助。

(另為有效減輕經濟弱勢家庭負擔,請學校直接扣抵學生應繳費用,或先行發放補助款,不得先向學生收取費用。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2學期外縣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校午餐相關業務/清寒午餐補助/111學年度第2學期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梁慈筠
連絡電話: 02-27208889/1999轉6386
傳真號碼: 02-27593365
公告時間: 2023-02-13 10:49:00
最後修改: 2023-02-13 10:59:54
點閱數: 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