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第一階段受訪學校以校長任期屆滿學校為主(倘任期屆滿無意參加校長遴選及評鑑之校長,敬請於 2/17 前通知承辦人),共計 32 校(暫定)(第一階段到校評鑑時間預計 112 年 2 月 22 日公告):
(一)一任滿( 15 校):國風國中、吉安國中、瑞穗國中、富北國中、溪口國小、光復國小、西富國小、瑞美國小、鶴岡國小、靜浦國小、明里國小、吳江國小、秀林國小、銅門國小、馬遠國小。
(二)二或三任滿( 17 校):宜昌國中、平和國中、光復國中、南平中學、明義國小、忠孝國小、瑞穗國小、港口國小、玉里國小、高寮國小、松浦國小、德武國小、永豐國小、西寶國小、文蘭國小、太平國小、古風國小。
三、第一階段到校評鑑時間訂於 112 年 4 月 17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5 月 12 日(星期五);請第一階段受評學校校長於 112 年 3 月 31 日(星期五)前將自評表紙本一式 5 份及電子檔 1 份逕送本府教育處學管科邱世平先生收( 970 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 1 號;電子信箱: chris781022@hlc.edu.tw )。
四、第二階段受評學校校長(含候用校長)請參酌實施計畫預先規劃準備,並於 112 年 3 月 10 日前寄送評鑑意願調查表。
五、至有關第二階段受評學校校長另案調查(含連任任期過半欲參加遴選學校校長、候用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