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 月 12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03495 號暨 112 年 1 月 13 日府教課字府教課字第 1120010877 號函辦理。
二、為撥付「111 學年度第 2 期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經費(112 年 2 月至 112 年 7 月)」,請尚未繳交「111 學年度花蓮縣政府專職原住民族語老師經費一覽表」(如附件)之學校,核章後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課程科憑辦。
三、請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族語老師資格及聘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附表薪資基準辦理。
四、旨揭經費仍在申請階段,為維護族語教師權益,倘若經費尚未撥入各校,請各校先由學校相關預算經費墊付 111 年 2 、 3 月族語老師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