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 111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辦理。
二、請各校負責報名同仁及選手教練務必與會,以協助學生報名參賽。
三、另為了解本縣選手整備狀況,請花蓮縣體育會轉知參加 111 年全中運項目委員會務必派員參加旨揭會議。
四、請逕依權責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