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年 12 月 6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44815 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願申請之各校,請於 111 年 12 月 20 日前將學校申請表(含經費表)核章後免備文送至本府教育處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審查。收件人本府教育處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俞健恒先生收,並將掃描檔計送至 101811118@hlc.edu.tw 。
三、常見問題回覆:
Q1 :是否只有曾參與過數位學習推動計畫或科技輔助自主學習計畫的學校才能申請?
A1 :本府所屬之學校皆可申請本案計畫
Q2 :計畫一次申請兩年,經費會如何核定及撥補?
A2 :計畫一次核定,經費分年撥付,2 年合併結報
Q3 :學校可否同時參與 5G 智慧學習學校及 5G 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計畫?
A3 :可以。惟學校須分別達成各項計畫 KPI ,因此請各校斟酌自身計畫執行能力。
Q4 :教材教案的數量要求是以參與教師數還是以實施班級數來認定?
A4 :
1. 示範學校以參與教師數認定,每位參與教師一學期至少產出 1 份(至少 2 節課)的教案;
2. 標竿學校以實施班級數認定,每個實施班級每年至少須產出 4 份(至少 2 節課)的教案。
Q5 :量化指標 112 年與 113 年都寫實施人數的話,合計會超過實際實施人數
A5 :量化指標欄位人數現況值以實際人數為準,目標值 112 年+113 年不會超過總實施學生/教師數(例如: 112 年實施 5 、 6 年級各 1 班各 10 名學生; 113 年也實施 5 、 6 年級各 10 名學生(原 6 年級畢業, 4 年級升 5 年級)),故 112 年實施學生數目標值為 20 人, 113 年目標值 10 人,合計 30 人。
Q6 : 5G 新科技學習示範學校計畫何時會公告?
A6 :依教育部指示辦理
Q7 :標竿學校是否實施班級皆要進行 PBL 課程:
A7 :標竿學校參與班級皆進行 PBL 課程,每班每學期至少產出一份(至少 6 節課)之教案。(示範學校則不強制)
Q8 :資本門經費如何編列?
A8 :以不買學習用行動載具、充電車為原則,並須列出設備名稱、用途說明及經費計算公式,如有購買 AP 或交換器等需求,可先致電教網中心洽詢相關注意事項。
Q9 :示範學校經常門 2 年 70 萬的經費是否包含自籌款及資本門?
A9 :自籌款及資本門經費另計,不包含在 70 萬當中,如有需求請於經費概算表詳述。
Q10 :參與計畫要辦幾次公開觀課
A10 :每校每學期 1 次, 1 年共 2 次
未來將陸續增補其他 QA 項目,如有其他相關疑問請撥打 03-8560237#29 找俞健恒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