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報情形★★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本縣「加強輔導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及本府 111 年 11 月 30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39699C 號函(諒達)辦理。
二、受訪學校應備資料如下(不限紙本,可以抽閱學生聯絡簿及經由校務系統呈現):
(一)課程計畫。
(二)全校與班級課表。
(三)巡堂紀錄。
(四)學生定期評量成績佐證及學期成績單。
三、視導當日如貴校校長另有行程,請教務(導)主任務必在校協助訪視活動進行。另視導流程中的訪談部分,受訪學生請貴校先行安排一半的人數,另一半由委員臨場抽選。
四、本學年受訪學校及視導期程如附件 1 。
五、檢送旨案視導流程、視導紀錄學校自評表(附)及公開授課執行情形檢核表各 1 份供參。
六、請案內學校填寫視導紀錄表(學校自評)及公開授課執行情形檢核表核章後掃描,請於 111 年 12 月 9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掃描檔(PDF 檔)上傳公務填報系統【6754】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