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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有關申請「112年度寒假期間及111學年度第2學期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 」經費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 112 年度寒假期間實施期間為 112 年 1 月 21 日至 112 年 2 月 10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以平日一般上班時間每日 8 小時為主。
三.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實施期間為 112 年 2 月 13 日至 112 年 6 月 30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實施時間為平日放學下午 4 點起,至多以 2 小時為上限。
四. 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實施計畫書、經費收支表、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及 112 年度寒假期間及 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人數未達 10 人計算範例。
 

主辦單位: 教育處
承辦單位: 教育處
發布者: 林欐甄
連絡電話: 03-8462860#260
傳真號碼: 03-8462780
公告時間: 2022-12-01 09:17:00
最後修改: 2022-12-01 14: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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