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更正本府 111 年 11 月 25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37263 號函(諒達),並以此文為準。
三、請於核定經費額度內依相關經費執行規定控管支應,如有採 購事宜請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並請將核定計畫含 經費概算會知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四、本案請於計畫辦理完竣後 20 日內(最晚於 112 年 7 月 10 日前),依「本縣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內容包含:活動效益評估分析表(執行率調查表)、核定公文、實施計畫、活動照片及回饋單等)之電子檔上傳至 http://community.hlc.edu.tw/modules/tad_assignment/show.php?assn=55 後報本府辦理核結,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併同結報表繳回。
五、隨函檢附經費核定表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