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1月2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8840B號函辦理。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11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23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二)2023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2023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2023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五) 2023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免),請勿膠裝,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書面資料以60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五、「2023總統教育獎」推薦組別為大專、高中、國中及國小等4組,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各校一律採取網路(至總統教育獎網站報名)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其中,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含推薦檢核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全,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六、初審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1 、推薦時間:自 111年 11 月 28 日起至 111年 12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2 、受理單位:
( 1 )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 2 )國中組及國小組:本縣立吉安國中(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中山路三段662號)黃懷萱主任收。
七、推薦及評選相關作業請依「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辦理。
八、本案倘有相關疑問,請電洽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圖書館張世宗主任,聯絡電話(05)3794180分機670。
九、檢附「2023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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