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申請111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料已完成複審,申請資料已送至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委會)辦理資格條件之勾稽,尚待原民會審核結果。申請學生因故轉學之學校,請於111年11月25日前完成轉學相關之行政作業事宜。
二、轉學行政作業:
(一) 請轉出申請學校承辦老師先轉知轉入學校之承辦老師,確認此生已轉入該校,並請轉入學校承辦老師協助該生申請助學金後續發放事宜,避免清冊漏列,以利行政作業。
(二)請將相關資料確認清楚並正確填寫於此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1tcuWHgqsCjj92ng8,填寫後本校將於三日內修改助學金系統學生資料,若三日後未修改,請與本案聯絡人林希拉小姐04-22188645洽詢。
(三)若逾期辦理轉出轉入之行政作業申請,助學金之發放將由轉出學校承辦人辦理發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