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05359 號函辦理。 二、 111 學年度代課費支領,國小每節調整至 336 元,國中每節調整至 378 元,若有經費不足者,將於 112 年 5 月調查各校不足款,再辦理追加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