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催繳
有關110學年度「學習區完全免試國中提升學習品質計畫」代課鐘點費補發案,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0 月 17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08325 號函辦理。
二、依行政院業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 費支給基準表」自 111 年 2 月 1 日生效,爰自前開日期起,於 旨揭計畫之代課鐘點費,國民中學調整為每節 378 元(增加 18 元)。
三、本案代課鐘點費差額需求表核章後,請於今日(10/21)下班前逕送或掃描檔 Email 承辦人信箱,逾時不受理補提,請受補助學校配合辦理。
四、承辦人信箱: lahang@hl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