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如公告標題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1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計畫辦理。
二、更正本府 111 年 10 月 6 日府教課字第 1110201316 號函(諒達),並以此文為準。
三、本經費為國教輔導團員之差旅費專款專用,團員代理代課費及一般教師參加精進研習不得支用本款項經費,以符作業要點規定。
四、請於核定經費額度內依相關經費執行規定控管支應,請將核定計畫含經費概算會知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
五、本案請於112 年 7 月 10 日前,依「本縣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檢送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後報本府辦理核結,如有賸餘款請以繳款書併同結報表繳回。
六、隨函檢附修正後經費核定表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