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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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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新住民子女教育要點」第3點、第4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5日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查照。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10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129197B號函辦理。

  • 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odt
    1) 第三點、第四點修正規定.odt
  • 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pdf
    2) 第三點附表修正規定.pdf
  • 發布令.pdf
    3) 發布令.pdf
主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賴婕琳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6
公告時間: 2022-10-06 08:44:00
最後修改: 2022-10-06 08:49:56
點閱數: 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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