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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重要 111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本縣辦理「增置國民中小學圖書館閱讀推動教師計畫」,因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並自111年2月1日生效,請各校務必修正111學年度代課費請領,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118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05359號函辦理。
二、111學年度代課費支領,國小每節調整至336元,國中每節調整至378元,若有經費不足者,將於第2期款撥付前先行調查並函報國教署追加經費。

主辦單位: 國教署
承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發布者: 鍾凱蘋
連絡電話: 03-8462860#565
公告時間: 2022-10-06 08:41:00
最後修改: 2022-10-17 15:02:25
點閱數: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