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0/31 日起可至教育處課程教學科領取紙本證書(名單如附件)........
一、依據 111 學年度花蓮縣學習扶助整體行政計畫辦理。
二、注意事項:
1.研習會場配合環保政策不提供紙杯,請自行攜帶杯子。
2.研習人員參與者核給研習時數(每節課需簽到簽退),並頒發研習證書。
3.若因疫情因素,將配合政府相關規定延期或取消辦理。
4.聯絡人:忠孝國小張耕境專員(0937-468012; 03-8462860#560)
三、請參與研習教師核對科目及用餐資料使否正確。
四、相關事項請參閱附件實施計畫。
註:依據國教署規定,無教師證者須 18 小時研習;有教師證者需 8 小時研習方可擔任學習扶助授課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