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縣公共化教保服務機構辦理延長照顧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實施期間為 111 年 8 月 30 日至 112 年 1 月 19 日,由各園逕依家長需求調整辦理日程並規畫實施計畫,實施時間為平日放學下午 4 點起,至多以 2 小時為上限。 三. 檢附家長意願調查表、實施計畫書、經費收支表、身分認定送審資料自我檢核表及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人數未達 10 人計算範例。 四. 如有疑慮請洽特幼科林小姐:8462860#260